崇政办发〔20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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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信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崇信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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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
崇信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机构性质】崇信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是开云电竞官方网站议事协调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省、市、县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第二条 【县森防指架构】县森防指设总指挥1名、常务副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6名,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县森防指组成人员调整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 【县森防指办公室架构】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即崇信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森防指日常工作,设主任1名,由县应急管理副局长兼任;设副主任2名,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和县应急管理局一名主任科员兼任。县森防指办公室架构如因工作需要调整,报县森防指总指挥批准,县森防指印发通知。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县森防指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省、市、县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指导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五)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第五条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森林草原火灾舆情动态,指导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灾情信息等工作,主动引导舆情;指导、协调乡镇、县直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协助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网上宣传引导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解救受灾群众、排控重大险情、保护重要目标、抢运人员物资,实施专业救援,支援灾区恢复重建;组织指挥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政府办:负责传达县上领导指示、批示,接收县森防指上报的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县政府;协调灾害预警预报,按照县政府安排发布灾情信息;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防灾减灾救灾和救助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森林防灭火职责情况;协调出台防灾减灾救灾政策。
县公安局:指导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草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乡镇派出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维稳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审核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本建设规划,负责中央、省、市、县预算内相关项目投资监督,负责重要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的协调保障。
县教科局: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生产能力掌握,协调工业企业紧急生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保障火灾现场商品调拨;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火场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县民政局:倡导文明祭扫,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内部防火工作,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年度经费预算,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资金,并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向社会播报森林草原防灭火紧急公告、通报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工作情况;协助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网上宣传引导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负责编制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划和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履行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行业监管责任,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森林草原火灾跨区域联防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日常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负责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意见,指导开展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负责林农接壤区防火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安全;指导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输力量,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各类公路沿线管界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水利设施分布信息,做好库区、河道等区域消防取水等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和文保单位火源管控等工作,开展好旅游景区防火宣传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疏散转移游客。
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火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疏导。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参加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等相关事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和相关单位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森林草原火灾联防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森林草原消防综合救援队伍建设、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应急预案编制、防灭火物资储备和管理;协调指导林区、草原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及重点林区草原、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单位联合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等手段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县市场监管局: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
县畜牧兽医中心: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做好农牧接壤区防火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工作。
武警崇信中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负责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抢运重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抢修公路基础设施等任务。
国网崇信供电公司:负责加强林区电力线路的巡护和隐患排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等;组织做好火灾发生乡镇电力设施的安全和抢修,保障电力供应;协助林业和草原部门做好输电线路沿线管界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信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信支公司:督促指导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做好查勘理赔等工作;组织开展保险知识宣传,增强群众保险意识,降低灾害风险。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上级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有关精神;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成立扑火队伍;储备防灭火物资;加强对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群体的监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县森防指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各级领导同志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县森防指的工作要求;
(二)分析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提出县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县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四)研判发布森林草原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重大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五)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做好预案启动、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相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六)根据县森防指的授权部署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和扑救调度,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需要,有权调度全县范围内所有可用于森林草原火灾防范,救援的队伍、人员、装备;
(七)负责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八)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第七条 县森防指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八条 县森防指全体会议由总指挥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县森防指总指挥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总指挥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九条 县森防指专题会议由总指挥或由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总指挥或主持会议的副总指挥批准。会议议题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总指挥或主持会议的副总指挥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总指挥或主持会议的副总指挥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十条 县森防指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森防指报告。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十一条 县森防指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原则上春防、冬防各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组织学习、交流情况、研究问题。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具体从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同志担任。
第十二条 县森防指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挂牌督办、考核、通报、约谈、联合、联动、共享会商等工作机制。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县森防指文件按程序报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副总指挥签发;县森防指办公室文件按程序报主任或副主任签发,重大事项请示总指挥、副总指挥。
第十四条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县森防指报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其他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报告按时限要求完成。
第十五条 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森林草原防火事权事项划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以林草部门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主责为基轴,实施专业指挥,以县森防指办公室为承接,保障指令顺畅调度有力,以应急管理部门分级介入、统筹协商、综合保障为统领,积极构建权责一致、专业指挥、防救结合、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第十六条 对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