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是代表县政府管理社区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城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县城市社区党工委的决策部署;负责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和智慧社区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协同管理城市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和物业服务,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抓好城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区卫生、文体、科教等社会事业,监督落实惠民政策,推进和谐社区建设;负责城市社区工作考核考评,统一管理城市社区人财物。

二、机构设置

县城市社区党工委、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设综合办公室(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共事务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4个内设机构。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预算收入35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3.81万元,预算支出353.81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7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3.81万元,与2016304.82万元相比,增加48.99万元,增长16.07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增多。

    (二)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9.34万元,2016年增加291.96万元,增长16.2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大幅增加,支出增多。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7万元,较2016年增加1.61万元,增长12.52%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0.09万元。较2016年减少0.002万元,下降2.2%。预计接待2批次,2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4.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万。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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