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崇信县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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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0日
崇信县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平凉市强科技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着力提升全县科技型企业数量和质量,加快培育一批省、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省、市强科技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基本原则,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聚集创新资源,激发县域创新活力,加快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进程,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美丽现代化崇信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发展目标
按照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通过培育和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完善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发展体系,着力打造一批科技型企业,提高壮大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2023年,争取入库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12户以上,创建市级科技创新型企业2户、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1户、争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户;到2025年,入库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5户以上,创建市级科技创新型企业6户、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4户、高新技术企业至少3户以上,全县支持科技型企业研发体系更加完善,创新氛围更加浓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
1.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明确以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为支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即企业具有稳定的创新研发投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近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拥有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作用的知识产权1项以上。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凡符合标准的,实行自愿申报、审核入库、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对入库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和配套服务。
2.引导存量企业转型升级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扶持存量企业通过独立、联合或委托等方式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平台),培养或引进研发团队;通过加强自主研发、联合研发、委托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持续增加研发投入;通过自主申请、购买、受让、许可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从而提升企业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转型升级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引导和扶持拥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研发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有稳定的创新研发投入的企业争创市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引导和扶持拥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研发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3%-5%的企业争创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
3.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发展活力。积极调整扶持政策、创新机制、优化服务,扶持重点产业链相关企业开展研发试验和技术攻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支持企业组建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逐步壮大特色优势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区域支柱产业。税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落实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切实打通科技政策到创新主体的“最后一公里”。
4.鼓励人才带动创新创业活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制度,鼓励各类科技人才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和多点执业。实施大学毕业生创业引导计划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落实创业培训财政补贴相关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入企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各类科技园区、示范基地、专家站所对企业的集聚和服务功能,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以及青年、妇女、退休人员、农村群众等具有技术能力的人员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
1.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以攻克“卡脖子”技术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培育一批由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牵头,联合行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力量,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升级。依托行业骨干企业的整合能力,集聚创新资源,通过科技项目带动和创新平台搭建,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创新,实现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统筹行业上下游优质创新资源,在创新前沿领域积极探索,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全面提升县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水平。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力度,提升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政策运用能力。着力打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绿色通道”,优化科技、工信、税务等部门的协作方式,构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预审机制。支持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代理、会计师事务所、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指导参与,开展“滴灌式”辅导培训,全面提升精准培育企业、服务企业的水平和效率。
3.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和培养力度。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依据企业规模和企业所在行业等情况,优先推荐申报实施省市科研项目;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审核研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纳入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同时推荐入库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三)全面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1.加大科技项目支持力度。着眼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有机链接,围绕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积极探索推行“揭榜挂帅”等科研项目立项形式,采取定向组织、悬赏揭榜等方式,公开征集遴选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科技项目和推广难度大、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面向社会招标,引导科技人才在区域创新发展中发挥作用。在筛选确定或者推荐科研项目时,优先扶持符合国家和省市县发展战略、紧贴全县8条重点产业链发展实际、具有显著科技示范效果的项目。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力度,拓宽吸收民间资金的渠道,由科技部门监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协同统计、工信等部门动态掌握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2.健全完善科技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县农技中心、畜牧中心、农广校和各类示范基地平台作用,着力培养一批技术带头人、产业专家和研发团队,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的创新人才队伍。积极与省内外校企院所开展产学研用合作,汇集各方面高层次技术人才参与科技项目实施、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赋予科研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自主权,允许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推动成果转让转化。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创办的企业,其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可折算成技术股份,参与收益分红。落实科技特派员生活待遇等配套措施,科技特派员从事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可取得技术服务报酬或从企业获得股权、期权和分红。对获得“甘肃省外国专家敦煌奖”的优秀专家,积极配合申请落实省、市奖励资金,优先支持推荐承担科研项目。
3.强化科技投入财力保障。完善县级财政科技投入稳步增长机制,确保全县财政科技投入增幅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到2025年,县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1%以上。按年度列支本级科技专项经费,用于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平台奖补,科技专项经费数额不低于县财政科技支出总额的5%,并逐年提高专项经费预算。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附带的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支持在县内创办、领办企业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向省、市推荐申请科研扶持资金。
4.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水平。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服务。探索搭建科技中介机构,鼓励省内外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崇设立分支机构,在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成果推介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务,支持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5.搭建企业创新服务平台。按照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关键、科技人员为核心、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创投资本为保障的定位,加快培育综合性企业创新服务平台。按照拥有明确创新创业方向、稳定创投资本来源、完整孵化服务链条和开放协同创新服务机制的平台标准,争取搭建一批省、市级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普基地,为转化科技成果、孵化科技型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服务,推动科技型企业加速成长。
6.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全面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促进科技创新、提升竞争力的战略举措。围绕全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平凉红牛、生猪、优质苹果、设施蔬菜、绿色建材及制造、文旅康养、生态环保8条重点产业链实施专利培育研发,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和专利技术转化应用能力。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塑造更多“叫得响”的本土品牌。引导科技型企业多渠道、低成本、高效率保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推动形成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不断提升科技型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的满意度。
7.建立申报公益培训制度。制订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计划,对接省、市主管部门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重点对优惠政策、申报要求、申报程序、材料编写、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内容,分阶段分行业分层次开展申报培训。建立行业和部门专人联系制度,动态掌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收集申报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开展专题辅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科局、工信商务局、税务局等责任部门要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全县科技型企业培育与申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培育扶持科技型企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具体有力措施,推动县域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抓好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认识高新技术企业指标得分对全县经济社会综合考核的影响,切实承担起科技型企业培育主体责任,结合行业部门职能分工,细化目标任务,推动县域省、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孵化、高效增长。
(三)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县科技领导小组职能,健全科技、产业、人才、金融、知识产权向企业集聚的工作机制,形成“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组织模式。加快完善科技协商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年度考核评价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包抓企业制度,逐步构建更加规范的县域科技创新体系。
(四)强化考核问效。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督查制度,由县政府办牵头,采取定期自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相关部门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进展、政策落实、目标完成等情况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典型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科技、参与科技的良好创新氛围。
附件
崇信县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计划表
年份 | 级别 | 类别 | 目标企业 | 责任单位 | 备注 |
2023年 | 国家 | 高新技术企业 | 新鹏机械、新丰园、百贯沟煤矿、新安煤矿、电厂 | 教科局、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 |
省级 | 省科创企业 | 天成预拌、正丰饲料、农投公司、龙泉源、蔬菜公司 | 教科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 ||
评价入库企业 | 新鹏机械、百贯沟煤矿、新安煤矿、电厂、新丰园、天成预拌、正丰饲料、崇安热力、农投公司、艾德绿色科技制造公司、聚能燃气开发公司、绿源牧草、龙泉源、蔬菜公司、甲天下果业公司 | 教科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畜牧中心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果业局、税务局 | |||
市级 | 市科创企业 | 艾德绿色科技制造公司、聚能燃气开发公司、绿源牧草、甲天下果业公司、崇安热力 | 教科局、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果业局、税务局 | ||
2024年 | 国家 | 高新技术企业 | 赤城煤矿、新窑煤矿、东方希望畜牧公司、伊顺祥清真牛业公司、红牛公司 | 教科局、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畜牧中心、税务局 | |
省级 | 省科创企业 | 建崇生态、名翔牧业、宏泰热电、叶润食品产业公司、富通养殖 | 教科局、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畜牧中心、税务局 | ||
评价入库企业 | 赤城煤矿、新窑煤矿、东方希望畜牧公司、伊顺祥清真牛业公司、红牛公司、名翔牧业、建崇生态、宏泰热电、鑫宇商混、叶润食品产业、林果公司、富通养殖、炯程建筑工程、虎啸山贸易公司、鲁瑞新型建筑材料 | 教科局、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畜牧中心、果业局、税务局 | |||
2024年 | 市级 | 市科创企业 | 林果公司、炯程建筑工程、虎啸山贸易公司、鑫宇商混、鲁瑞新型建筑材料 | 教科局、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果业局、税务局 | |
2025年 | 国家 | 高新技术企业 | 建崇生态、新柏煤矿、五举煤矿、雨森新材料科技公司、农投公司 | 教科局、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 |
省级 | 省科创企业 | 蓝石再生资源公司、周寨煤矿、农洁农业环保节能科技公司、裕金诚公司 | 教科局、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市场监管局、果业局、税务局 | ||
评价入库企业 | 新窑煤矿、五举煤矿、雨森新材料科技公司、农投公司、蓝石再生资源公司 周寨煤矿、汭智污水处理公司、裕金诚公司、汭洁污水处理公司、清泉污水处理公司 鸿诺果蔬保鲜公司、汭水源水务公司、百盛现代农业公司、农洁农业环保节能科技公司 | 教科局、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市场监管局、果业局、能源中心、税务局 | |||
市级 | 市科创企业 | 汭水源水务公司、清泉污水处理公司、汭智污水处理公司、鸿诺果蔬保鲜公司 汭洁污水处理公司、百盛现代农业公司 | 教科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果业局、能源中心、税务局 | ||
评价标准概述: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主要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研发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高新技术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例高于60%等。 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拥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研发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3%-5%等。 市级科技创新型企业:拥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研发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有稳定的创新研发投入等。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中国境内注册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