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锦屏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锦屏镇人民政府及机关部门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锦屏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政府的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行政决策、工作动态、信息、其他信息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索取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甘肃•崇信”门户网站(网址://www.ingnam.com/)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崇信锦屏公众号、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受理机构
  除《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和不允许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锦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具体如下:
  受理机构: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933-6121144
  通信地址: 锦屏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邮政编码:744200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崇信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崇信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锦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情况。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附件:(1)崇信县锦屏镇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2)崇信县锦屏镇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doc

          (3)崇信县锦屏镇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