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河道、水库、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的通告

目前正值高温炎热季节,在河道、水库、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玩人员日渐增多,容易造成水源污染和引发溺水事故。为预防和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好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就禁止在河道、水库、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人在河道、水库、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溢流堰等危险水域非法从事与游泳、戏水有关的经营活动。

二、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学校及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严防未成年人到河道、水库、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避免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

三、各乡镇、有关部门、水库管理单位、灌区用水管理部门等单位要加大所辖河道、水库、河道取水工程的管护,在河道、水库、溢流堰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扎实开展危险水域排查整治,负责本辖区村民、居民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公安、水务、河长办等部门要与各乡镇密切配合,加大对在河道、水库、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

四、罔视安全管理规定及本通告要求,擅自下水游泳、戏水发生溺水等安全方面事故的,责任自负。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不听劝导、甚至干扰劝导的行为要予以治安处罚。对阻扰和干扰河道、水库、溢流堰管理,破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水源或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河道、水库、溢流堰等涉水区域游泳、捕鱼、戏水等危险行为。

举报电话:

崇信县河长办: 0933-6121378

崇信县公安局:  0933-6121762

崇信县水务局: 0933-6121878

崇信县教科局: 0933-6121676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崇信县河长制办公室   崇信县公安局

崇信县水务局   崇信县教育局

2024年6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关于G312线K1807处高庄隧道内开展隧道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实战演练的通告

下一篇: 公 示

Baidu
app云开全站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