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公开、公平、公正使用,进一步保障参保群众利益,根据平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相关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平医保函〔2022〕113号)文件,现将参保居民安巧娃等10人受外伤住院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1、安巧娃,身份证号62272419500530****,崇信县木林乡马家沟村人。
2023年2月11日,安巧娃因颅内创伤性血肿、左侧额叶脑挫伤、左侧额顶骨颅骨骨折等创伤,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3290.53元(大写:叁仟贰佰玖拾元伍角叁分),后为进一步治疗,转至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费4281.95元(大写:肆仟贰佰捌拾壹元玖角伍分)。
患者自述在家中院内台阶因潮凌霜不慎摔倒导致颅内创伤性血肿、左侧额叶脑挫伤、左侧额顶骨颅骨骨折等创伤,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后为进一步治疗,转至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2、马彩霞,身份证号62272419720712****,崇信县锦屏镇刘家沟村人。
2023年3月20日,马彩霞因腰椎骨折L1、胸12胸椎棘突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2336.92元(大写:贰仟叁佰叁拾陆元玖角贰分)。
患者自述在家擦玻璃时不慎从窗台跌落导致腰椎骨折L1、胸12胸椎棘突骨折,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3、朱桂秀,身份证号62272419850915****,崇信县锦屏镇冉李村人。
2023年3月26号,朱桂秀因右侧踝关节骨折(前踝),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2155.07元(大写:贰仟壹佰伍拾伍元零柒分)。
患者自述在冉李村于家湾路段,因着急上班,骑车不慎跌倒导致右侧踝关节骨折(前踝),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4、张等林,身份证号62272419600428****,崇信县锦屏镇冉李村人。
2022年3月5日,张等林因右锁骨干骨折、右侧额骨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5582.35元(大写:伍仟伍佰捌拾贰元叁角伍分)。
患者自述在崇白坡因骑电动车不慎跌倒导致右锁骨干骨折、右侧额骨骨折,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5、李维英,身份证号62272419330319****,崇信县锦屏镇东街村人。
2023年3 月25日,李维英因右侧股骨颈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2151.24元(大写:贰仟壹佰伍拾贰元贰角肆分)。
患者自述在家不慎晕倒致右侧股骨颈骨折,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6、梁存义,身份证号62272419660225****,崇信县锦屏镇薛家湾村人。
2023年3月27日,梁存义因左侧拇指伸肌腱断裂、左侧开放性拇指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4637.09元(大写:肆仟陆佰叁拾柒元零玖分)。
患者自述在家砍柴时不慎手受伤导致左侧拇指伸肌腱断裂、左侧开放性拇指骨折,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7、崔希连,身份证号62272419450212****,崇信县锦屏镇冉李村人。
2023年3月23号,崔希连因左侧髌骨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6055.89元(大写:陆仟零伍拾伍元捌角玖分)。
患者自述在家不慎跌倒致左侧髌骨骨折,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8、温秀梅,身份证号62272419450129****,崇信县黄花乡杨家沟村人。
2023年3月20号,温秀梅因腰椎骨折L4,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7043.70元(大写:柒仟零肆拾叁元柒角)。
患者自述在家下台阶时不慎摔倒导致腰椎骨折L4,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9、黄永亮,身份证号62272419900927****,崇信县锦屏镇东庄村人。
2023年3月30日,黄永亮因右侧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394.2元(大写:壹仟叁佰玖拾肆元贰分)。
患者自述在家中安装灯具时,梯子不慎滑倒致右侧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0、朱士强,身份证号62272419480722****,崇信县锦屏镇铜城村人。
2023年3月30日,朱士强因左手手部拇指伸肌腱损伤(断裂),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4283.29元(大写:肆仟贰佰捌拾叁元貮角玖分)。
患者自述在家中剪果树时不慎致左手手部拇指伸肌腱损伤(断裂),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1、温秀梅,身份证号62272419450129****,崇信县黄花乡杨家沟村人。
2023年3月20号,温秀梅因腰椎骨折L4,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7043.70元(大写:柒仟零肆拾叁元柒角)。
患者自述在家下台阶时不慎摔倒导致腰椎骨折L4,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2、史玉灵,身份证号62272319670713****,崇信县木林乡桃花岭村人。
2022年12月11号,史玉灵因左侧股骨颈陈旧性骨折伴骨折分离,就诊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〇医院,住院费7621.01元(大写:柒仟陆佰贰拾壹元零壹分)。
患者自述在家院中走路失去知觉晕倒致左侧股骨颈陈旧性骨折伴骨折分离,立即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〇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现面向社会公示10天(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7日),请知情人士积极提供不符合医保政策报销的情况线索,我们将为其严格保密,并对经调查真实有效的线索提供者按照《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奖励。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县医保局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销。
受理电话:0933-6102283
0933-6121187
崇信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