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贯通协调 提高信访举报办理质效

责任编辑:李晓玲 来源:崇信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4年10月11日

“信访部门在收到群众检举控告类信访问题时,可以当场引导来访、来电群众直接向县纪委监委反映;对通过领导信箱、网络舆情、来信等途径收到的检举控告,可以通过移送函的形式转给我单位相关科室,依法依规办理……”近日,在崇信县纪委监委常委会上,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就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纪检监察监督与信访监督贯通协调实施办法》,提出落实意见。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积极践行“浦江经验”和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贯通协作机制,落实“信访+纪检”模式,共同研究协作配合机制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贯通内容和部门职责,以及信息共享互通、问题线索移送和接收等事项的具体情形、处置流程和有关要求,强化了会商研判,简化了移送程序,为推动依法依规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提供了机制保障。

具体工作中,对检举控告类信访问题的来访方面,县信访部门通过电话方式告知纪委监委信访室,委派工作人员引导至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来信、来电、网络举报方面,县信访部门经精准分析研判后,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事项,呈县级分管领导、县委书记签批后,转送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对群众多次多头反映的业务范围外的信访问题中涉及多个部门,部门之间权责不清、久拖不决或存在政策障碍的信访问题,由县信访部门办告知,县纪委监委通过监督检查,推动工作开展,并在办理过程中督促、检查,真真正正回应老百姓的诉求。

接收信访举报、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通过强化与相关信访部门的协作配合,我们可以真正实现多渠道、全方位收集问题线索,将有限的人员和精力向受理检举控告类问题线索倾斜,提高了群众信访监督的整体质效。”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强化监督贯通协调,外部联动,不断规范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持续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以信访举报工作的高质量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梁宗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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